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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93 发表于 2009-11-15 12:04   只看TA 11楼
在这个神奇的国度,花钱买刑才是和谐的最好体现啊。法律也要服从这一条最高指示。真是百姓的悲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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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宁静致远 发表于 2009-11-15 13:44   只看TA 12楼
如果另一个被告人也把被害人打残或打伤,却一分钱没给,被害人一生就可能没了依靠,他的家庭也可能从此陷入贫困。两者的社会危害后果能一样吗?当然不能,所以对两种情况的依法处刑当然也不一样。”
那把人枪毙了,那个受害者家属就有了依靠了?社会就安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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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阿D 发表于 2009-11-15 13:45   只看TA 13楼
现在这个社会就这样,有钱就是万能,悲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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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2000 发表于 2009-11-15 13:56   只看TA 14楼
果然生活在中国就是个悲剧,
在中国,一定得有权,没有权,也得有钱,
什么都没有,就自祁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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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8xxl 发表于 2009-11-15 14:18   只看TA 15楼
好像想起了和绅同志当初开创的易罪银制度,呵呵,国家又有了一条可以创收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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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1-17 09:56   只看TA 16楼
钱是从哪里来的?除去那些贪赃枉法、坑蒙拐骗的非法途径外,正常的都应当是劳动所得,说得直接点就是用生命换来的。一个农民工离乡背井在外面苦熬一年,拿三、五万回来就不错了,这三、五万就是他用生命中的一年光阴换来的。一个矿工在矿难中丧身,赔上三、四十万就不错了,这三、四十万正是他用后面的生命换来的。当然,说用金钱可以去买生命肯定是不对的,但当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悲剧已经发生了,用金钱去适当地补偿生命还是可以被接受的。
其实我们愤慨的是那些“有钱人”以及他们的“第二代”草菅人命的态度。他们自以为有钱就可以横行霸道了,而他们的钱又不是用自己的正当劳动换来的,否则不会来得这么快、这么不珍惜。一旦“花钱买刑”由潜规则变成公开的法律,他们岂不是要更加肆无忌惮、有法无天了。
贫富悬殊越来越大绝不是好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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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1-17 22:45   只看TA 17楼
买也可以应该按照他存款的比例缴纳,要么穷富差距越发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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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f279926092 发表于 2009-11-17 23:26   只看TA 18楼
我估计这也只是表面的文章而已~我对政府的许多文章并不是很感兴趣,只是想说不要说一套做一套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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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1-18 14:27   只看TA 19楼
第一,这种现象,目前几乎是半公开的了.
第二,不应规范,而应该取消.原因就不多说了.免得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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