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宁静致远 发表于 2009-11-15 13:44 只看TA 12楼 |
---|
如果另一个被告人也把被害人打残或打伤,却一分钱没给,被害人一生就可能没了依靠,他的家庭也可能从此陷入贫困。两者的社会危害后果能一样吗?当然不能,所以对两种情况的依法处刑当然也不一样。”![]() |
0 |
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1-17 09:56 只看TA 16楼 |
---|
钱是从哪里来的?除去那些贪赃枉法、坑蒙拐骗的非法途径外,正常的都应当是劳动所得,说得直接点就是用生命换来的。一个农民工离乡背井在外面苦熬一年,拿三、五万回来就不错了,这三、五万就是他用生命中的一年光阴换来的。一个矿工在矿难中丧身,赔上三、四十万就不错了,这三、四十万正是他用后面的生命换来的。当然,说用金钱可以去买生命肯定是不对的,但当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悲剧已经发生了,用金钱去适当地补偿生命还是可以被接受的。 其实我们愤慨的是那些“有钱人”以及他们的“第二代”草菅人命的态度。他们自以为有钱就可以横行霸道了,而他们的钱又不是用自己的正当劳动换来的,否则不会来得这么快、这么不珍惜。一旦“花钱买刑”由潜规则变成公开的法律,他们岂不是要更加肆无忌惮、有法无天了。 贫富悬殊越来越大绝不是好兆头! |
0 |
yxf279926092 发表于 2009-11-17 23:26 只看TA 18楼 |
---|
我估计这也只是表面的文章而已~我对政府的许多文章并不是很感兴趣,只是想说不要说一套做一套就好了 |
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