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qlaogao 发表于 2010-3-31 00:23   只看TA 231楼
又一个上当受骗的,爆笑.
另外也只能一声叹息,公务员在民间里算是被彻底搞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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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e1982 发表于 2010-3-31 00:23   只看TA 232楼
在天朝什么样的事都能发生,为什么以前没听说,那是因为没有互联网,先进的技术才能打破愚昧的思想统治。但是可悲的是在天朝还有很多愚昧的人在助纣天朝统治者扼杀自由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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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189848 发表于 2010-3-31 00:25   只看TA 233楼
2月份有31日?这是哪个国家的日历啊!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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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31 00:27   只看TA 234楼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损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简而言之,正当防卫,就是用给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制止其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保卫国家的、公共的、本人的或其他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例如,当杀人犯举刀砍向被害人时,被害人用枪把杀人犯击毙;妇女为免遭强奸犯的强奸而把强奸犯打伤、打死等,都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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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gz 发表于 2010-3-31 01:02   只看TA 235楼
疯狂的判决,疯狂的事件。不断的“惊诧”,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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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海人民军 发表于 2010-3-31 01:05   只看TA 236楼
2月有31号?

洛阳市根本就没有洛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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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31 01:17   只看TA 237楼
操 这什么世界啊 什么狗屁律师 还什么 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 伟哥
我操他妈B的  强奸就强奸  自己强奸不成还吧自己搞死了  死了还要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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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oshafa 发表于 2010-3-31 01:21   只看TA 238楼
假新闻,那来的2009年2月31日。2月份最多能超过29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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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lio_joy 发表于 2010-3-31 03:10   只看TA 239楼
这年头法院的法官都成喜剧明星了!太能制造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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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cklqhs 发表于 2010-3-31 03:18   只看TA 240楼
今天sohu上已经有新闻“洛阳市洛龙区法院”澄清说是虚假新闻,洛阳市洛龙区法院没有接到这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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