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93202 发表于 2010-3-31 08:35   只看TA 241楼
2月31号呢?2月31号哪里去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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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31 09:00   只看TA 242楼
真是死有余辜,这是什么法律呀还叫人家赔偿。这是正当防卫jj断了没有关系死了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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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z1978 发表于 2010-3-31 09:09   只看TA 243楼
这年头啥事情都有  无语啊  啥世道呢 想象以后遇到小偷都不敢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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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31 09:23   只看TA 244楼
我真佩服这样的法院,竟然能作出这样荒唐的判决,老百姓就是老百姓,老百姓已经不再是国家的主人了,国家的主人已经是公务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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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__k_u_u 发表于 2010-3-31 09:25   只看TA 245楼
法律规定是这样没有办法吧,而且看清楚了,是:"缓刑3年"也就是说,不认真执行的化p事都没有的.

当然我不否认这个判决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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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31 09:53   只看TA 246楼
这故事编的太有趣了 如果编者想讥讽某地某单位应将故事在离奇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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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jiaming 发表于 2010-3-31 10:16   只看TA 247楼
又是公务员?难道他们都这样吗?真是荒唐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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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_ 发表于 2010-3-31 10:55   只看TA 248楼
假新闻吧!!公务员强奸就牛,不配合还得被判刑?没听说过,哪个有想象力的人编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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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cjc 发表于 2010-3-31 10:56   只看TA 249楼
郁闷死,这个假新闻怎么能骗这么多人啊,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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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31 11:51   只看TA 250楼
哈哈  党的代表里出个太监啊 难道是被夹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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