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男老师带14岁女生开房 警方称若自愿不算强奸 [打印本页]

作者: 丝情袜意1988    时间: 2013-7-12 17:19     标题: 男老师带14岁女生开房 警方称若自愿不算强奸

男老师带14岁女生开房 警方称若自愿不算强奸
来源:厦门晚报 作者:朱俊博 郝浥尘

厦门晚报讯(记者朱俊博 实习生郝浥尘) 一开始,我很尊敬刘明,不仅因为他是女儿的老师,而且发现这人很上进。”

A、女儿的老师成了邻居

来自河南邯郸的林浩小时候遭遇车祸,左腿膝盖以下截肢,他来厦8年都没有正式工作,就开三轮车在路边卖泡椒凤爪,老婆几年前就离家出走,他和14岁的女儿林娜相依为命,两人租住在岛内一处城中村内,虽然房租只要450元每月,但还是压得他喘不过气来。

林娜在家门口的一所民办学校读初一,学习成绩不错,还是班干部,这让林浩引以为豪。

去年九月份开学后,24岁的刘明搬进林浩租住的楼房,他正好是林娜学校的老师,还担任林娜的任课老师。

“一开始,我很尊敬刘明,不仅因为他是女儿的老师,而且发现这人很上进,每天下班后还去做家教,忙到晚上9点才回来。”林浩说,他好几次邀请刘明来家里泡茶,还一起吃饭。

今年春节过后,刘明不再担任林娜的任课老师,加上林浩忙着摆摊,两家走动比从前少了,但关系没散。然而到了6月最后一天,林浩对刘明的看法,从尊敬变成了憎恨。

B、同学串门惊爆女儿失身

6月30日上午,林浩正在客厅准备出去摆摊,林娜的同学过来家里玩,两个人在卧室聊天。

“什么?你被老师给上了?”同学问林娜。听到这句问话,林浩差点晕了过去,他赶紧趴在墙边听个究竟,接下去女儿的回答让他彻底崩溃:“我又不是自愿的,又没他力气大。”

听完对话,林浩半天都没缓过劲来,也没心思再去摆摊。等女儿和同学出门后,林浩打开电脑,翻出女儿的QQ聊天记录,逐个翻找对话内容,终于找到他不愿意看到的内容。

聊天对象正是刘明,林娜在QQ里问刘明要不要来家里玩,刘明的回复是:“要不要再来一次?”

林浩预感女儿可能被刘明给糟蹋了,但不敢马上向女儿求证,一是女儿已到青春期,内心很敏感;二是父女毕竟男女有别,他不好意思开口。

憋了两天后林浩终于忍不住了,他带女儿来到环岛路沙滩上问个究竟。林浩刚开口问,女儿就哭了。

C、同意私了开价5万元

“没想到进了房间后,他就把我女儿逼到墙角,然后做出禽兽不如的事情。”

林娜告诉父亲,6月29日晚上,她接到了刘明打来的电话,邀她去轮渡附近玩,当时在场的还有刘明的三个朋友。回来时刘明带着她单独打车,她以为是直接回家,没想到刘明中途就下车,两人就在蔡塘村里来回转悠。次日凌晨2点左右,来到一家旅馆门口时,刘明提出说要进去开房,明天早上再回家,她有点担心,但刘明保证说开双人间,一人一张床,她也就同意了。

“没想到进了房间后,他就把我女儿逼到墙角,然后做出禽兽不如的事情。”林浩说,这些都是女儿告诉他的,因为男女有别,中间的过程他也没细问,更没有想说要带女儿去做处女膜鉴定。

听完女儿哭诉后,林浩转身就冲到刘明房间里质问。刘明承认做了错事,说是可以私了,希望林浩不要告诉校长也不要报警。林浩想到自己经济拮据,就同意私了并开价5万元,刘明一口答应下来,然后说要去找朋友凑钱,结果就失踪了。

7月6日凌晨,林浩再也联系不上刘明,只好报警。

“后来我带女儿去派出所做了几次笔录,一开始她还说是强奸,后来却改口,居然说是和刘明在谈恋爱。”林浩无法理解女儿为什么要改口。

聊天记录女孩答应只说暧昧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林浩家中,趁着女儿不在,林浩登录女儿的QQ。记者看到,报警后林娜和刘明继续保持联系。刘明还“教”林娜说,“如果你爸爸再问起这事,你就说我们有暧昧关系,那晚顶多是亲亲”,林娜答应按刘明说的去做。

聊天记录持续到7月5日,次日林浩选择报警。记者想向林娜直接核实相关情况,林浩以保护女儿为由,没有让记者见林娜,但是提供了刘明的电话号码。

昨日晚上,记者拨打刘明的电话,对方一直不接,随后记者发短信说明想核实相关情况,但是对方始终没有回复。

校方】

已和老师解除合同

据学校校长介绍,刘明去年才来学校担任老师,合同签了一年,今年6月30日解除合同之后就离开学校,校方也联系不上他。校长说,直到林浩来学校举报,才知道此事,但这是他们两人的事情,与学校无关。对于刘明的印象,校长认为他在教学上还是很认真,学生和同事的反映都不错。那为什么要解聘刘明呢?校长解释说:“我们考核后发现,他的性格比较柔弱,管不了学生,解聘不是因为他教学水平低。”

警方】

若自愿不构成犯罪

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发现,进入旅社房间时,林娜没有受到胁迫要挟,之后验伤时,林娜身上也没有被打的痕迹。虽然QQ聊天记录显示,事后林娜对刘明说:“对不起,我真的没有喜欢过你,在你破我处的时候,你知道我有多少个不愿意”,但是事后林娜也跟刘明说,父亲管不了她,而且跟刘明约好不再提那天的事情。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因为林娜已经年满14周岁,如果在自愿的情况下,对方和她发生性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掌握的情况,警方初步认定不构成强奸案件。目前,警方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对于警方的初步认定,林浩非常失望,但已经无暇顾及此事,他说现在口袋里只剩下10元钱,房租欠了两个月没交,“我想赶紧带女儿离开这里,换个城市生活,这几天都在忙着变卖东西。”说起刘明,林浩还是充满了恨意。 

发现自从校长带女学生开放以来,关于教师性侵女学生的负面报道便开始层出不穷。一方面,之前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媒体就投其所好,大量报道类似新闻以求卖座。另一方面,也确实反映了我国教育从业人员少部分人心理上和道德上的扭曲。而他们的这种扭曲,再看得深一点,又反映在他们当初所受的教育问题上。常言道,教育乃百年大计。其实,教育质量的好坏,也会通过几十年后的情况反映出来。教育乃国之根本,教育的根源在德,而不是分数。这被应试教育残害的一代,他们做老师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渐渐体现了,希望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引起关注吧,从根本上改变我们的现行教育体制,真的很有必要!
作者: 8876356    时间: 2013-7-12 21:12

和未成年发生性器官接触就是按强奸算   这是什么警察啊   还有什么带套不算强奸的   官子下面一张口    说什么他们算。。。
作者: jxk2661795    时间: 2013-7-12 21:31

呵呵  现在的老师都是凭什么当上的  真TM恶心   可笑可悲啊
作者: sanadakojirou    时间: 2013-7-13 02:38

这个民族已经从根上开始腐化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未来已经被摧残 那就没有未来
作者: hm820105    时间: 2013-7-13 03:41

且不说内容真假,教师是神圣的职业,虽然师生之间也不排除有真爱的可能。
但是要为此付出代价。对学生出手,就应该永远不能让他再当老师。
这则新闻,不管是转贴,还是来源,厦门晚报,都犯了最低级的错误,让人怀疑报道的可信性。
中国只有一个叫邯郸的城市,而且是在河北。
连这样的常识问题都搞错,报社到底有没有调查过事件的真实性?还是只为博眼球,随便编的新闻?
搜索了一下,居然新华社也是直接转载的,真心觉得中国的媒体不靠谱啊。
作者: 123229    时间: 2013-7-13 10:30

14应还未成年了吧,这个刑法不清的吧,邯郸在河北的吧?
作者: 丝情袜意1988    时间: 2013-7-13 10:47     标题: 回复 5楼 的帖子

这位仁兄,你说的这个地理问题,一开始我读这篇报道时也感到纳闷:什么时候邯郸归属于河南了?但毕竟是新闻转载,所以还是依照源报道了
作者: hawk2003454    时间: 2013-7-13 18:36

是在厦门的事吗?现在14的女孩子已经很懂事了。
作者: wang501492    时间: 2013-7-14 22:24

年满十四周岁了,确实不能算强奸幼女。希望老师能好好待她。
作者: ongtingke    时间: 2013-7-18 10:28

法律是规定和未满14周岁的发生关系算强奸。。不知道这位女生是否满了14周岁?
作者: sisfool    时间: 2013-7-19 00:54

真TM恶心   可笑可悲
作者: rdfidt    时间: 2013-7-19 02:35

满14周岁又方自愿不算强奸,不过也要看是什么情况定了
作者: zjandy520    时间: 2013-8-5 16:49

他妈的。明明都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了。怎么警方还说什么是自愿就不算强奸哦。
作者: louiszhukoo    时间: 2013-8-5 22:49

警方他妈的站着说话不腰痛,要是你岁女儿被干了看你怎么说家
作者: zhoujiang163    时间: 2013-8-6 07:5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与14周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女方已满14周岁的,若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文章中所提的女孩以过14周岁,不属于法律上的幼女范畴,若是该女生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则该老师不构成强奸罪。
作者: 002193    时间: 2013-8-6 21:38

14应还未成年/
这个肯定是强奸
JC说的不算/这个要法官来判
作者: jh5007    时间: 2013-8-6 22:37

整个社会风气就不太好,需要透明、公正!
作者: lw792035143    时间: 2013-8-7 09:58

老师校长有对小学生出手了...等下,14岁,貌似是初中生
作者: 真爱有礼    时间: 2013-8-7 10:37

不管什么理由,在我认为只要是老师带学生开房并发生了性关系,就当处以极刑,不应手软。如果不这样做,我们的下一代还怎样的健康成长,为人师表将无从谈起。
作者: zhoushuli    时间: 2014-1-14 20:48

现在的孩子什么不懂啊。14啥不明白了。
作者: 002193    时间: 2014-1-15 10:27

强奸或是什么的,警察说的不算。这个需要检察院来负责的。
作者: 霸气护体    时间: 2014-1-15 21:10

次奥,一个老师一个学生,14岁小姑娘懂个啥??你警方太不负责任了
作者: aspen    时间: 2014-1-16 00:55

警察说的也不错呀。。。受害者已经年满14周岁故不再使用强奸幼女罪
作者: bbsk887    时间: 2014-1-16 01:06

法律不是规定侵犯未满15岁的,,无论是否自愿,都要判刑的么。  味还看过居委会的宣传呢。。。真是个变态啊,,年纪大的熟女才好嘛!
作者: yangpig    时间: 2014-1-16 01:08

最新的司法解释里面,跟满了14岁的女女做爱不认定为强奸!14岁以下就算双方自愿,或不知情,不认定为强奸这个被废除!也就是说14岁以下的女女,只要你搞了,一律算强奸!没有任何情节可言!
作者: navalforce    时间: 2014-1-16 11:52

好像是说14岁一下不管愿不愿意的都按强奸罪论处吧,还要加重出发的
刑法里面好像有这条
作者: 玩儿78    时间: 2014-1-16 13:56

这几年老师校长什么的都怎么了?这么喜欢幼女吗?他们是用良心在教书吗?真是畜生。
作者: qnaeeq    时间: 2014-1-16 21:14

现在老师太不要脸了呀,这种事也做得出来。
作者: zengchuhong    时间: 2014-1-19 18:03

不会吧,估计是警察搞错了吧
作者: goking001    时间: 2014-1-19 20:07

这个社会道德在哪里?教育失败的很啊!
作者: wacha    时间: 2014-1-19 20:25

国内不是出了一条新法,只要与16岁以下少女发生性行为,均属强奸罪。最新的法律啊,去年年底刚修改的。所以没有说是不是自愿的。
作者: 天蓝色的湖    时间: 2014-12-8 00:09

因为 海南校长事件,处罚不当,判刑太轻,一下子强奸4个幼女,而且还是自己的学校的孩子,还送两个给官,才10年。一个幼女10年,4个应该40年才对!他这种还是当校长的人渣应该判死刑!处罚不当,导致其他色狼纷纷效仿!如果说人都有邪恶和正义的一面,那么就是中国无法无天的国家培育了人的邪念!
作者: minia    时间: 2014-12-8 14:56

禽兽老师令人无语,很多地方的法律环境也是因人而异。
作者: angelswing    时间: 2014-12-9 14:15

警察的业务怎么会那么差,14岁成年了吗?没成年直接可以判强奸了!
作者: sdgsrh    时间: 2014-12-10 20:35

只要满了14岁,自愿的确实不算强奸。
作者: mrkalong    时间: 2014-12-11 20:12

为人师表就是这样的玩意吗?悲哀啊.
作者: lured    时间: 2014-12-14 11:17

这警察又是个脑残,法律没学好当啥警察。
作者: yjr3635    时间: 2014-12-14 11:19

这个世道就是这样谁后台硬就听谁的,最终这个结果说白了人家后边有人 不然早该抓起来了
作者: a13126267384i    时间: 2014-12-14 12:45

中国法律规定了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孩子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是强奸罪啊
作者: cc33cc33cc    时间: 2014-12-14 14:24

已经年满14岁了。她父母也告不了这个禽兽,换一个环境是最好的。
作者: dave0111    时间: 2014-12-14 14:29

这种事越来越多了,这种人还能做老师。
作者: moslem    时间: 2014-12-14 15:13

满十四周岁,从法律层面来说的确不算强奸了,只能说老师是个禽兽。
作者: sc939    时间: 2014-12-14 15:46

师德败坏,这样的人应该严惩不怠,出台相关法律,保护少女不受侵犯
作者: 海鲜府    时间: 2014-12-14 16:48

甚么事啊!忍不住你找小姐啊,强奸太丢人了!
作者: denhao_denhao    时间: 2014-12-14 17:01

肯定是假的啦 14岁就算幼女 这要和幼女发生性关系就算强奸 刑法这是明确的
作者: yingyunyui    时间: 2014-12-14 17:33

未成年少女是有法律保护的吧,不管是不是自愿,他已经是犯罪了
作者: badboynuig1    时间: 2014-12-19 02:01

现在的社会真是肮脏不堪,屡屡爆出校长/老师和学生,忧心
作者: 巫山    时间: 2014-12-20 10:46

警察连自己都不懂法,还怎么去保护老百姓。痴人说梦话。
作者: word6522452    时间: 2014-12-20 17:15

河南的邯郸。。。14岁不算强奸。。。醉了,为了5万元╮(╯▽╰)╭
作者: ziranyang    时间: 2014-12-20 22:58

过去老师的名称何等神圣,现在怎么出了这么多畜生,究竟是什么原因?
作者: 熬夜的爱    时间: 2014-12-21 15:40

我想知道这个教师是不是有什么秘密关系呢
作者: ad1379    时间: 2014-12-31 16:08

这个警察是不是应该先处理了?我觉得有时执法的比那些罚罪的还可恶
作者: mzxcvbnm    时间: 2015-1-1 11:52

警察大哥,14岁未成年啊,你懂不懂发啊。这么当的警察啊。
作者: jackxiaoleng    时间: 2015-1-1 16:45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不管是出于自愿,都是强奸,这位民警也是不懂啊,或者就是偏袒,说出这样的话来,也就是骗骗那些不懂的人吧
作者: chen75157    时间: 2015-1-17 23:00

这种逗比思想我是无语了   警察应该被判重刑
作者: modukalse    时间: 2015-1-18 13:47

哎,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个社会早已畸形,14岁小孩不懂事,大人也不懂事?
作者: jackson1989    时间: 2015-1-18 14:05

禽兽不如的老师,还有孩子的家长也是有问题的,没有教育好
作者: 1105zengjia    时间: 2015-1-20 23:12

只能说社会越来越开放,这种事情都屡见不鲜了
作者: willamyangbo    时间: 2015-2-3 15:14

请自己翻看刑法的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但是此文中的女性已经满了14周岁了,所以她只要是自愿,男老师当然不涉及刑事犯罪了。
引用:
原帖由 8876356 于 2013-7-12 21:12 发表 [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1275628&ptid=4836830][/bbs]
和未成年发生性器官接触就是按强奸算   这是什么警察啊   还有什么带套不算强奸的   官子下面一张口    说什么他们算。。。

作者: smile18181    时间: 2015-4-20 22:21

这种警察该杀,为什么会有这种人混入
作者: sd6758912    时间: 2015-4-21 15:13

教师出现类似的事件越来越多,园丁这是怎么了
作者: saber333    时间: 2015-4-21 17:18

这老爸一上来就是要私了......
作者: ilovemilkmm    时间: 2015-4-21 18:39

一切按法律严格执行就是了,老师要受到道德的谴责
作者: yuwangdelong    时间: 2015-4-23 13:39

真是世风日下,不过女孩这么大了自己也该注意点了吧。
作者: sublk    时间: 2015-4-23 15:42

在外国这种情况是不可抗辩的,连称自愿的机会都不会给的
作者: antony911    时间: 2015-4-25 02:16

废话,两情相悦强奸个屁
作者: dczl    时间: 2015-4-26 01:13

问题是14岁的小孩子根本没有分辨是非的能力,被他人哄骗自愿难道对方也不犯法,难道跟14岁小孩谈真爱?骗子骗别人钱财的时候受害人往往也是自愿啊,难道就不犯法了?感觉这条法律不合理啊,当然只是本法盲愚见。。。
作者: woshipamao    时间: 2015-4-26 10:43

现在的老师真可恶,这种事一定要重罚,杀一警百啊
作者: wcxph    时间: 2015-4-26 23:17

老师和学生的关系本来就不平等,而且自愿也不能作为开脱的理由
作者: lotusharley    时间: 2015-4-29 00:58

还行~倒没说周岁14岁虚岁16岁不属于强奸范围
作者: wrqh    时间: 2015-4-29 13:56

法律是规定和未满14周岁的发生关系算强奸,就看她有没有14岁。现在的老师,唉。。。。。
作者: yeyu1978    时间: 2015-4-29 14:15

就算强奸不算,诱奸总该是吧,这个畜生...
作者: a798758703    时间: 2015-5-3 23:21

年满十四周岁了,确实不能算强奸幼女了




欢迎光临 SiS001! Board - [第一会所 关闭注册] (http://154.84.6.19/bbs1/)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