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tao1582 发表于 2009-8-11 17:02 只看TA 4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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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经典了,楼主好有才哦,弄这些得消耗不少的脑细胞吧,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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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8-11 18:11 只看TA 4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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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太有才了,有板有眼,既有总则,又有条款式的细则,面面俱到,真可谓,性学专家!看来楼主为中国的性学事来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相信此法一经颁布,定然使小姐工作有保证,嫖客们游戏起来有安全,一切皆在遵循规则,否则那些人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原此论坛的人们都来好好地读一读,时代变了,你的观念也要随之而变动,这就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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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8-11 20:19 只看TA 4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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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性交人可以将性交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性交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被交合人曾表示过“不得转让”的,交合不得转让。 我觉得这条是不可能实现的,就中国的传统文化来说,一个正常的男人是不会把自己的性伴侣(老婆、情人、小蜜)等等换给他人的,除非那个不是常人,不是常人的话,这条律法就不适用。 想想吧,好不容易找了一个性伴侣,你(对男的而言)会把自己的老婆、情人还是小蜜、二奶让别人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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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cdazhong 发表于 2009-8-11 20:53 只看TA 4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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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靠,编这个的人TMD太有才了,绝对牛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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